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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判囚五年妻子說要上訴 (17:36)
2006年8月31日

記者程翔被控間諜罪成,被判入獄五年,程翔太太表示會上訴;特首表示不能干預內地的執法及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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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被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及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若程翔不服判決,可以按例在10天內提出上訴。

新華社稱,法院經審理查明,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台灣某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與該基金會的薛某、戴某結識。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間,程翔在明知該基金會是間諜組織、薛某和戴某是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情況下,仍按照薛、戴佈置的任務,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將他人從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薛某和戴某,並用化名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

程翔關注祖的律師許天福說,根據他所知,程翔一直未有認罪,但是日判決不為傳媒採訪,具體內容並不清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程翔接受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積極搜集我國家秘密、情報,並提供給間諜組織,其行為已構成間諜罪。鑒於被依法羈押後程翔主動如實供述了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之外的其所犯其他間諜罪的事實,並交出其從事間諜活動的重要證據筆記本電腦,法院認為程翔應以自首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程翔去年4月22日在廣州被國安部拘留。去年8月,內地正式以間諜罪拘捕程翔,國安部12月將案件交予檢察院,但今年2月檢察院將案件發還國安部再調查,直至5月才交回法院處理,於本月15日開審。

翔的太太劉敏儀,對丈夫罪成感到嚴重,認為首要是上訴,其他事都不會考慮。她稍後會作更詳細的回應。

特首曾蔭權今日表示,特區政府非常關注程翔先生的個案,並一直與他的家人保持聯絡。已經向中央政府反映家屬的要求和申訴,亦有向中央政府反映香港各界別人士,包括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記者協會對事件的關注和意見。

他說,特區政府在提供協助時,必須尊重及遵守「一國兩制」的原則,不能干預內地的執法及司法制度,正如內地當局不會干預香港的司法及執法。

他保證特區政府會繼續與程先生的家人聯絡,保持緊密的溝通,因應他們的意願,盡力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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