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男子突破保安,下午四時許闖入台北101金融大樓,跳傘後離去,警方正在追查。
由於這名男子所用跳傘有外商飲料公司標誌,將保留侵犯101著作商標權的法律追訴權。台北市政府今天獲悉後已指派警局擬以公共危險罪論處起訴。
信義分局偵查隊長石明哲表示,台灣法律對於跳傘並沒有罰責,不過跳傘行為,降落地點未能事先預測,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