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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生盜用信用卡判服務令 (11:23)
200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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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歲科大內地港,因為偷同學銀包再盜用對方的信用卡購物,在觀塘裁判法院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感化報告指被告有悔意,大學和家人都支持他,相信他不會重犯,故判他社會服務令。

案件在去年12月初發生,被告在宿舍偷了同學的銀包,再利用對方的信用卡購物6000元,之後再在另一間店舖,企圖購買4000多元的手提電腦時,被揭發使用失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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