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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拍打子 父被判守行為 (13:16)
200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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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親由羽毛球拍打傷8歲兒子,虐兒罪成,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守行為2年,若再犯要罰款2千元。

事發在去年9月,被告發現兒子在公園內由早上9時玩耍至下午2時才回家,就用羽先球拍打傷兒子肩膊及大腿,又掌摑其面、跟其臀部。被告妻子回家見兒子有傷痕,於是報警。

裁判官判刑時指,由於感化報告指被告已後悔,願意遵從社工安排學習與家人相處;加上孩子的傷勢不算嚴重,被告之前亦沒有干犯同類罪行,故判他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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