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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區議會選舉舞弊候判 (20:57)
200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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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無業男子企圖向一名去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索取及收受利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梁雅恩,五十二歲,被裁定三項企圖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裁判官黃汝榮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三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六月向一名有意參加二○○七年區議會選舉(逸澤選區)的當時元朗區議員黃裕材表示,他當選的機會不高。

被告要求黃給予他數萬元作為他與其選民「聯繫」的費用,包括資助選民飲食及旅行,和游說他們投票予黃。黃拒絕了被告的要求。

被告於同年八月九日與黃會面時表示,他已確保了四百名選民將投票予黃。被告遂要求黃支付他共十二萬元的費用,即每名支持者三百元。黃再次拒絕了被告的要求。

案情指出,黃按被告的要求,向被告支付了二千元有記號的鈔票。廉署人員在被告與黃會面後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到有記號的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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