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即時新聞


即時港聞 RSS
 

鍾亦天可取回1萬8千訟費 (17:24)
2008年2月15日
廣 告

屯門法院裁判官郭偉健判決,被撤銷發放藝人淫褻照片罪名的鍾亦天,可取回18000元訴訟費用。

控方撤銷鍾亦天的控罪,並將他即時釋放,裁判官表示,將藝人裸照放在網上供人下載,道德上令人反感,這更嚴重侵犯個人私隱,令相片的人士受到更大的傷害。他容形受害人的感受是比死更難受,而照片是不雅或淫褻,沒有分別。

友善列印  歡迎回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