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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與11歲童性交案押後 (10:51)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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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小學男教師與11歲女學生性交的案件早上再度聆訊。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被告不准保釋。

有關案件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再度聆訊,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3日再審,等待律政司的意見,是否轉介至較高級別的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批准將案件押後。

而由於案情嚴重,被告趙憲暢一旦罪成要長時間服刑,控方再次申請拒絕讓被告保釋。

警方在上月16日一次例行掃黃行動中,在荃灣發現被告在公寓與一名11歲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女童其後透露,曾先後4次被這名男教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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