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即時新聞


即時港聞 RSS
 

男子發布女友裸照被求加刑 (11:33)
2008年2月18日
廣 告

一名男子將女友的裸照及性交片段放上網,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押後再審。

律政司代表出,29歲的被告將事主的姓名及工作地區等個人資料,一起與照片發布,損害更大,需要考慮加刑。

代表的律師指出,被告已被還押14日,並已完成了2/3的社會服務令,相信不會再犯。

法官把案押後兩星期,等候社會服務令進度報告。

友善列印  歡迎回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