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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認勒索蒙牛公司押後判 (16:46)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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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婦人報稱,4歲兒子喝蒙牛後感不適,要求公司賠償3萬元,她今承認勒索罪,押後判刑。

該名內地來港婦人與丈夫報稱,4歲兒子去年8月喝蒙牛牛奶後肚瀉,向傳媒投訴後,再向公司投訴。蒙牛派人前往,並提出賠償24包牛奶,但婦人不肯,並聲稱已通知傳媒,要求賠償3萬元。公司報警求助。

婦人今承認控罪,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等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家庭背景報告再判刑,丈夫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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