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為香港政制發展第一次訂下普選的最終目標,落實普選的時間表已經訂下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就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中對香港政制發展及新聞自由的評論指出,雖然在2012年不會實行普選,但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兩個選舉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發言人又表示,美國國務院在報告中指基本法大幅限制立法會影響政策的能力並不正確。按照基本法的設計,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基本法清楚訂明了行政和立法機關兩者的權責。行政立法關係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
在新聞自由方面,發言人說,一如以往,香港的傳媒繼續擔任積極監察政府的角色。在香港,傳媒可以自由報道,廣泛並自由地討論本港及外地新聞,以及政府政策、計劃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