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歲的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樓宇按揭詐騙罪名成立,被判入獄65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聯同多名男女以虛假樓宇契據及其他假文件,向一間本地銀行申請為2個位於北角的住宅單位進行按揭,成功借得1100萬元。
其中一個住宅單位的真正業主於2006年6月從銀行信件中得悉其單位已被抵押,事件因而被揭發。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案件,並於2007年3月14日在柴灣區拘捕被告。
被告其後被落案控以一項協助及教唆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一項串謀詐騙的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獄。
因涉及同一案件而被捕的另一名35歲男子和一名56歲女子已於較早前分別被判入獄42及4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