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薪常會提交報告,建議公務員加薪4.47%至6.9%,扣減公務員增薪點後,加薪指標由3.9%至6.3%。
薪常會有關薪酬的調查報告書的結果顯示,參與調查的公司在2007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1日的12個月期間給予僱員的平均薪酬調整幅度如下:
低層薪金級別(月薪低於14990元的僱員):4.47%
中層薪金級別(月薪在14990元至45970元的僱員):5.87%
高層薪金級別(月薪在45971元至91765元的僱員):6.9%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在扣減公務員每年的增薪點後,低層公務員的加薪指標為3.9%,中層公務員加薪指標為5.29%,高層公務員加薪指標為6.3%。
有關加薪指標將諮詢公務員,然後再交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決定通過。發言人稱,當局在考慮2008至09年度公務員每個薪金級別的薪酬調整比率時,亦會考慮經濟狀況、政府的財政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有關調整尚需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